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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为国际交易提供信用和支付能力担保。通过信用证,买方能够确保卖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收到款项,而卖方也能确保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将获得支付。这种担保作用为国际贸易规避了风险,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出具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它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保障买方的付款承诺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前提下生效。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是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行。大的福费廷业务可由几个包买商形成包买商相叠加,共同从事大笔业务。
汇票、本票。汇票在出售给包买商的过程中,一定要背书注明“免受追索”,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口商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本票(由进口商签发)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务中常用本票。
出口商向包买商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商情况介绍,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商情况介绍;
3、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4、信用证及其项下全部修改、贸易合同副本、全套出口单据及签字、文件真实性的证明等文件;
5、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及《转让书》;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