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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为国际交易提供信用和支付能力担保。通过信用证,买方能够确保卖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收到款项,而卖方也能确保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将获得支付。这种担保作用为国际贸易规避了风险,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出具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它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保障买方的付款承诺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前提下生效。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是银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福费廷的担保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